《連云港市政府合同管理暫行規定》解讀
日前,市政府印發了《連云港市政府合同管理暫行規定》(以下簡稱《規定》),自2017年7月3日施行。為便于各責任主體和相關部門更好的理解該辦法的相關內容,現就《規定》出臺的背景、意義和主要內容說明如下。
一、出臺背景
近年來,我市政府合同的數量、標的額呈逐年增長的勢頭,但我市尚未制定統一的關于政府合同管理的相關制度性規定,政府合同往往由各部門自行談判、擬定、簽約、執行,致使政府合同質量良莠不齊,存在著一些問題和不足之處。如有的合同內容不規范、合同管理不到位、合同執行不嚴肅,合同糾紛處理不及時,合同檔案文件資料管理不善等現象。為規范政府合同行為,預防和減少合同糾紛,防范合同法律風險,加快我市法治政府的建設,特制定《連云港市政府合同管理暫行規定》。
二、主要意義
規范政府合同行為,制定統一的政府合同管理的制度性規定,可以解決實踐中在合同前期的談判以及正式簽定合同文本中,存在的合同條款不完善,合同內容與國家法律法規等規定相沖突等問題,保障政府因合同行為所要達到目的的實現或者維護合法的權益。從制度上予以規范政合同行為,可以防范損害管理相對人和公共利益行為的發生,促進我市經濟社會的健康發展。
三、主要內容
《規定》主要由總則、合同的磋商和起草、合同的合法性審查、合同的簽訂和履行、合同的糾紛處理、合同的檔案管理、責任追究和附則八章三十八條內容構成。
(一)總則
本章共九條內容。主要對政府合同的概念、適用范圍以及類型做了界定。第四條規定了以市政府工作部門的下屬單位為一方當事人訂立的涉及國有資產、財政資金使用和自然資源、公共資源利用的標的額在1億元以上(含1億元)的合同,應當報市政府工作部門審查。第八條明確了市政府法制機構負責對市政府合同的訂立進行監督和指導,并應當全程參與以市政府為一方當事人的政府合同的磋商、起草、審查、簽訂和履行。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負責政府合同示范文本的推行和管理。第九條規定了政府合同內容的禁止性約定。
(二)合同的磋商和起草
本章共5條內容。主要對政府合同的磋商起草等方面進行了規定。第十條強調了確定合同當事人的條件。第十一條明確政府合同由市政府工作部門負責起草,以及注意事項。第十二、十三條強調了在政府合同起草、磋商過程中,市政府工作部門應當對合同的法律、經濟、技術和社會穩定、當事人的資產、信用、履約能力進行分析和調查。
(三)合同的合法性審查
本章共八條。主要強調了合法性審查的必要性、合法性審查的內容、審查過程等。第十五條明確政府合同在簽訂之前應當進行合法性審查,未經合法性審查,市政府及其所屬部門不得簽訂政府合同。第十六條明確了合法性審查的主體,以市政府為一方當事人訂立的合同由市政府法制機構負責合法性審查,以市政府工作部門為一方當事人訂立的合同由本部門的法制機構負責合法性審查。并規定了兩款由市政府工作部門為一方當事人訂立的合同,在部門合法性審查后,再報送市政府法制機構進行審查。第十七條規定了合法性審查的九項內容。第十八條規定了合法性審查的時限。第十九條規定了合同審查所提供的基本材料。第二十條規定承辦部門應當按照市政府法制機構、部門法制機構的審查意見對政府合同進行修改。第二十一條規定了合同再審的幾種情況。
(四)合同的簽訂和履行
本章共四條。主要對政府合同的簽訂和履行做了詳細的規定。第二十三條規定了政府合同最后落款簽字的要求。第二十四條明確如有政府合同示范文本的優先使用示范合同文本。第二十五條明確政府合同簽訂后,合同承辦部門負責合同的履行,在合同對方當事人怠于履行合同義務時,合同承辦部門應承擔督促、監督義務。第二十六條規定了在政府合同履行過程中出現四種情形的,對合同履行產生或可能產生重大影響的,合同承辦部門應當及時做出處理。第二十七條規定了政府合同在簽訂、履行過程中新增其他材料的,承辦單位應當及時予以編號、登記、歸檔。
(五)合同糾紛的處理
本章共四條。主要規定了政府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產生糾紛的具體處理方式。第二十八條規定了政府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產生糾紛,承辦部門應當及時處理。若一方當事人為市政府的,承辦部門應當及時提出處理方案報市政府同意后施行。第二十九條規定政府合同發生爭議的,合同承辦部門應當征求法制部門意見或法制部門全程參與爭議處理過程。第三十條規定了政府合同爭議解決的方式途徑。
(六)合同的檔案管理
本章共三條。主要規定了合同的歸檔要求。第三十二條規定了政府合同履行完畢后,合同承辦部門應當及時進行歸檔保存。第三十四條要求政府合同實行備案制,承辦部門應當于每年1閱1日之前將政府合同的檔案目錄報市政府法制部門備案。市政府法制部門適時進行監督抽查。
(七)責任追究
主要規定了市政府工作部門、政府合同承辦部門及其工作人員違反有關規定的的具體處理方式。
(八)附則
主要規定縣區政府、市政府派出機構、市屬事業單位在訂立政府合同時,參照本規定執行。以及市屬國有企業根據本規定和本企業的實際情況,制定本企業的合同管理制度,加強本企業訂立和履行合同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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