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云港市投資建設項目行政審批代辦服務辦法》解讀
日前,市政府辦公室印發了《連云港市投資建設項目行政審批代辦服務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自2017年7月17日施行。為了便于行政審批部門、政務服務管理部門、辦事企業等相關單位更好的理解該辦法的相關內容,切實做好落實工作,現就《辦法》出臺的背景和主要內容等說明如下。
一、出臺的背景
為深化“放管服”改革,進一步提高政府辦事效率,根據《中共連云港市委連云港市人民政府關于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加快簡政放權激發市場活力的意見》(連發〔2017〕11號)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起草了我市《連云港市投資建設項目行政審批代辦服務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
我辦對市法制辦等29個相關部門反饋的修改意見和建議進行認真研究,積極采納,還專門召開辦公會、首席代表座談會,再次征求意見,形成此次文件。
《辦法》的制定意義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有利于進一步推進全市放管服改革、優化政務服務。在今年召開的全市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會議上,已明確將推進“代辦制”納入年度十項重點工作中,要求市、縣(區)、園區制定實施意見,設立代辦機構,為投資建設項目實行全程代辦。推廣提前介入、并聯審批、網上審批等新做法。《辦法》的制定在法規層面為行政審批代辦服務提供法律保障。
二是有利于提高項目審批申報時效、縮短項目建設周期。根據省委省政府“3550”改革目標任務,在現已實現新辦企業營業執照3個工作日辦結、不動產交易登記5個工作日辦結的基礎上,通過為投資者(項目單位)提供代辦服務,高效運用“多評合一”、“多圖聯審”、“四聯合”工作機制、“證照聯辦”等創新服務方式,壓縮項目審批申報時間、提高行政審批效率。
三是有利于減輕企業辦事負擔、提升群眾滿意度。做好代辦服務工作,是各級政府執政為民的具體體現。《辦法》的出臺,能夠有效地轉變工作人員的服務態度、規范行政服務流程,提高行政機關的辦事效率,減輕企業辦事負擔,從而為廣大辦事群眾和企業提供優質高效的代辦服務。
二、主要內容
(一)代辦原則。以自愿委托、合法高效、全程服務、無償代辦、各方聯動這五項原則為基準,由投資者(項目單位)提出申請,簽訂代辦委托協議(附件),提供全流程無償代辦服務。
(二)代辦范圍。本市區域范圍內符合產業發展政策且屬市級審批、核準、備案、審核轉報等權限范圍內的投資建設項目。
(三)代辦內容。投資建設項目從立項到開工全過程涉及的本市權限范圍內的行政審批事項,以及其他合理范圍內確需代辦的其他事項。
(四)代辦機構。在市政務服務管理辦公室下設“連云港市行政審批代辦服務中心”(簡稱“市代辦中心”)。市代辦中心主要職責:對市權范圍內投資建設項目審批提供全程免費代辦服務,對代辦過程中出現的問題進行協調推進,根據代辦項目實際辦理情況,對有關審批部門審批過程依法進行督促催辦,負責對代辦工作人員進行崗前培訓、日常管理、監督考核等工作。各縣(區)、開發園區落實本地區專兼職代辦人員,統一納入市縣(區)代辦服務體系,負責受理并開展項目審批代辦服務。
(五)代辦程序。分為受理、辦理、回復三個環節,市代辦中心在市政務服務中心辦事大廳設立代辦服務窗口,投資者(項目單位)向市代辦中心提出申請,確定受理后,簽訂委托代辦協議,正式受理項目代辦。根據投資項目實際情況,代辦工作人員編排項目審批進度計劃,并按投資項目報批流程,將申報材料遞交至各相關審批服務窗口辦理。項目代辦完成后,代辦工作人員應及時向投資者(項目單位)移交有關資料。
(六)代辦制度。包括會審制度、協同制度、保密制度、回訪制度四類,根據代辦項目審批過程中遇到的實際問題,市政務辦牽頭召集相關部門,采取會議聯審方式,協調解決項目辦理中遇到的具體問題。對涉及多個部門行政審批服務的項目,實行市代辦中心總負責、相關部門協辦的協同制度,推動項目并聯審批。代辦工作人員對代辦中涉及的國家機密、個人隱私和商業秘密負有保密義務,不得泄露給他人。代辦項目辦結后,聽取投資者(項目單位)對代辦工作和代辦工作人員的意見建議,總結經驗,提升服務水平。
(七)投資者(項目單位)委托代辦的職責。包括明確項目負責人和項目經辦人;及時提供真實、合法、齊備、有效的項目申報材料;積極主動配合代辦工作;及時交納各類費用;對投資項目及相關申報材料的真實合法性負責。
(八)委托服務終止或辦結的情形。包括項目與現行法律法規相沖突而不具備辦結條件;投資者(項目單位)提供虛假材料;委托代辦事項完成。
市政務服務管理辦公室
2017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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