舉辦健身氣功活動及設立站點審批
一、基本信息
舉辦健身氣功活動及設立站點審批
二、部門信息
連云港市連云區行政審批局
三、窗口辦理
是否進駐政務大廳:是
辦理地點:連云區政務服務中心一樓行政審批局12號綜合窗口
辦理時間:法定工作日:周一至周五,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春秋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四、受理標準
服務對象:事業法人,其他組織
受理條件:一、申請書(設區市體育行政部門領導簽字并蓋章,)二、活動方案(內容包括:舉辦者姓名、住址或名稱、地址;功法名稱、活動時間、地點、人數、社會體育指導員和管理人員情況等);三、舉辦者合法的身份證明(舉辦者要具備健身氣功站點法人資質);四、活動場地管理者同意使用的證明(雙方合同或者協議)五、社會體育指導員和管理人員的資格證明(社會體育指導員要有資質證書,管理人員要有公安的無不良記錄證明);六、參加人數在200人以上的健身氣功活動,除報體育行政部門審核批準外,還應當按照《群眾性文化體育活動治安管理辦法》的規定經公安機關許可。
五、辦理材料
1、申請報告;
2、活動方案復印件;
3、舉辦者合法的身份證明復印件;
4、活動場地管理者同意使用的證明原件;
5、社會體育指導員和管理人員的資格證明復印件;
6、公安機關的許可文件復印件。
六、辦理流程
受理-審核-發證
七、辦理時限
20個工作日
八、收費情況
不收費
九、審批結果
批文
十、法律依據
《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2004年7月國務院令第412號)附件第336項:“舉辦健身氣功活動及設立站點審批。”實施機關: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體育行政主管部門。《國務院關于第五批取消和下放管理層級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國發〔2010〕21號)附件2國務院決定下放管理層級的行政審批項目目錄,第62項:“設立健身氣功活動站點審批”。下放管理實施機關:縣級人民政府體育行政主管部門。《健身氣功管理辦法》(2006年11月國家體育總局令第9號發布)第十一條:省(區、市)內舉辦的健身氣功活動,經具有相應管轄權限的體育行政部門批準;跨地區的健身氣功活動,經所跨地區共同的上一級體育行政部門批準。
十一、咨詢投訴
咨詢方式:0518-80515507
監督投訴方式:0518-81888150
十二、政務服務網鏈接
http://218.92.61.141:8081/epoint-web-zwdt/epointzwdt/pages/onlinedeclaration_js/onlinedeclaration
十三、是否支持在線辦理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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